埃塞俄比亚准则制定机构就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公开征求意见
埃塞俄比亚拟分四阶段(2026-2032财年)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大型主体2026年起实施,其他主体依次延后。前三阶段免鉴证,第四阶段需有限保证鉴证并过渡至合理保证。意见征求截止2026年3月25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涵盖经筛选的大型主体、其他大型主体、金融机构、国有主体、上市主体、中型主体及采用IFRS的报告主体,共四类企业分步实施。
- 主要内容
- 分四个阶段推进:从初始气候文字披露,到过渡期量化报告,再到含豁免的全面披露,最终完全符合准则。鉴证要求仅在第四阶段引入,先有限保证后转合理保证。
- 执行期限
- 第一类主体2026-2029财年启动,后续类别依次顺延一年,最晚一类于2029-2032财年实施。意见征求截止日为2026年3月25日。
- 注意要点
- 前三个阶段无需提供鉴证;进入第四阶段后需按《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5000号》进行有限保证鉴证,并在两年内过渡至合理保证鉴证。
政策原文
埃塞俄比亚准则制定机构就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06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埃塞俄比亚会计与审计理事会发布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埃塞俄比亚拟针对四类企业类型分步推进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采用:
第一类
是经筛选的大型主体,于2026-2029财年推进;
第二类
是其他大型主体、第二类金融机构、联邦国有主体,于2027-2030财年推进;
第三类
是其他上市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中型主体以及地方国有主体,于2028-2031财年推进;
第四类
是其他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主体,于2029-2032财年推进。上述主体将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
第一阶段
是初始披露阶段,主体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进行气候相关的文字性披露,并为主体设置额外豁免;
第二阶段
是过渡披露阶段,主体应扩大气候相关披露范围,进行有限的量化数据报告,此外为主体设置的额外豁免将减少;
第三阶段
是含过渡期豁免的全面披露阶段,主体应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并适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过渡性豁免;
第四阶段
是完全符合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阶段,主体将全面遵守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不再适用过渡性豁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可持续披露的鉴证做出了安排:主体在第一阶段至第三阶段无需提供鉴证,在第四阶段应按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5000号》进行有限保证鉴证,并在步入第四阶段的两年内,从有限保证鉴证过渡至合理保证鉴证。
常见问题
埃塞俄比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分四类主体逐步实施:第一类大型主体从2026-2029财年开始,其他主体依次延后,最晚一类从2029-2032财年开始。
埃塞俄比亚可持续披露准则需要审计鉴证吗?
前三个阶段无需鉴证。第四阶段需进行有限保证鉴证,并在进入该阶段两年内过渡至合理保证鉴证。
埃塞俄比亚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截止到哪天?
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中型企业在埃塞俄比亚何时执行可持续披露准则?
中型主体属于第三类,将于2028-2031财年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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