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监管机构宣布引入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一致的可持续报告要求
日本金融厅规定,市值超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须按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报告。3万亿日元以上主体自2027财年执行,1-3万亿日元主体自2028财年执行,允许前两年采用“两步式披露”过渡。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主体。
- 主要内容
- 引入与国际准则一致的可持续报告要求,认定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为标准,要求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纳入可持续相关披露内容,并声明符合性及过渡条款使用情况。
- 执行期限
- 分阶段实施:平均市值3万亿日元及以上主体针对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平均市值1万亿至3万亿日元主体针对2028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
- 注意要点
- 允许实施前两个会计年度采用“两步式披露”,即暂不直接披露,而在下一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提交更正报告;需特别披露前瞻性信息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流程。
政策原文
日本监管机构宣布引入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一致的可持续报告要求
2026-03-06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6年2月20日,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日本金融厅正式宣布对《关于企业事务披露等的内阁府令》及《企业事务披露指南》进行修订,正式引入可持续报告披露要求,并将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3月发布的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认定为披露标准。此前,日本金融厅曾在2025年11月26日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根据该日本内阁府令,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主体,需依照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在其有价证券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纳入可持续相关披露内容。该政策将分阶段实施,平均市值3万亿日元(约132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主体须对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进行报告;平均市值1万亿日元以上、不足3万亿日元的企业须对2028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进行报告。政策允许主体采用“两步式披露”,即在实施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相关主体可暂不按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进行披露,而是于下一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提交包含相关信息的更正报告。主体除应按照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披露外,还应声明其可持续报告符合该准则,并提供对“两步式披露”等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中过渡条款的使用情况。此外,针对前瞻性信息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数据,主体需披露此类信息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披露流程。
常见问题
日本可持续报告新规对市值门槛有什么要求?
适用于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企业。
市值3万亿日元以上的日本上市公司何时开始执行可持续披露?
须对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进行报告。
日本可持续披露中的“两步式披露”是什么意思?
在政策实施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可暂不按准则直接披露,而是于下一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提交包含相关信息的更正报告。
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在日本新规中如何披露?
主体需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数据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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