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监管机构就基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的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公开征求意见
韩国拟对KOSPI市值超10万亿韩元企业分阶段实施可持续披露。2027财年起总资产≥30万亿韩元主体先行,2029财年10-30万亿韩元主体跟进。范围3排放披露推迟至2030财年,目前鉴证自愿。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在韩国综合股价指数(KOSPI)市场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0万亿韩元的主体。
- 主要内容
- 采用基于IFRS S1和S2制定的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和第2号;第101号准则暂时排除在路线图外。
- 执行期限
- 合并总资产≥30万亿韩元主体从2027财年起报告;10万亿至30万亿韩元主体从2029财年起报告;范围3排放披露推迟至2030财年。
- 注意要点
- 豁免占比不足集团合并总资产10%的子公司首年报告义务及价值链中小型企业义务;目前可持续报告鉴证为自愿性。
政策原文
韩国监管机构就基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的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06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采用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拟采用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制定的《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在韩国综合股价指数(kospi)市场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0万亿韩元(约470亿人民币)的主体,需依照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并将分阶段实施,合并总资产达到30万亿韩元(约140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主体从2027财年起进行报告;合并总资产达到10万亿韩元及以上、不足30万亿韩元的主体从2029财年其进行报告。此外,路线图还设置了一系列豁免,主要包括:豁免占比不足集团合并总资产10%的子公司在首个报告年度的报告义务;豁免价值链中韩国法律定义属于小型企业的主体的报告义务;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要求推迟至2030财年。此外,路线图草案指出,目前可持续报告鉴证为自愿性,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将在未来根据国际趋势,考虑分阶段推行强制鉴证。
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由韩国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制定,于2024年5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目前包括三份准则,分别为:《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及《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01号——与政策目标保持一致的其他披露要求》,其中第101号准则因涉及国际上尚未确立标准的内容,被从采用路线图中暂时排除。
常见问题
韩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
分阶段实施:合并总资产30万亿韩元及以上主体从2027财年开始,10万亿至30万亿韩元主体从2029财年开始。
韩国KOSPI上市公司市值多少需要披露可持续信息?
在韩国KOSPI市场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0万亿韩元(约470亿人民币)的主体需进行披露。
韩国可持续披露中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何时开始报告?
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要求推迟至2030财年。
韩国可持续报告现在需要强制鉴证吗?
不需要,目前可持续报告鉴证为自愿性,未来将考虑分阶段推行强制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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