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就引入可持续报告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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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日本拟对市值超1万亿日元上市公司强制实施可持续报告披露。征求意见稿允许前两年采用“两步式”过渡披露,需补充范围3排放及前瞻性信息论证流程,意见截止2025年12月26日。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主体。
主要内容
将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认定为通用标准,要求在有价证券报告书等文件中纳入可持续相关披露,并声明符合准则及过渡条款使用情况。
执行期限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实施前两个会计年度允许采用“两步式披露”过渡安排。
注意要点
针对前瞻性信息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数据,必须披露信息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披露流程。

政策原文

日本金融厅就引入可持续报告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2025-12-25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日本金融厅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企业事务披露等的内阁府令》及《企业事务披露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本次修订引入可持续报告披露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3月发布的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1],将被认定为日本的“可持续信息编制与披露通用标准”。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主体,需依照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在其有价证券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纳入可持续相关披露内容。征求意见稿允许主体采用“两步式披露”,即在实施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相关主体可暂不按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进行披露,而是于下一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提交截止前,提交包含相关信息的更正报告。主体除应按照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披露外,还应声明其可持续报告符合该准则,并提供对“两步式披露”等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中过渡条款的使用情况。此外,针对前瞻性信息及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数据,主体需披露此类信息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披露流程。

[1]2025年3月5日,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首批三项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分别为《可持续披露通用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1号——一般披露》以及《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常见问题

日本可持续报告新规适用于哪些企业?

适用于在日本金融厅指定交易所上市,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万亿日元(约440亿人民币)的主体。

日本可持续报告有没有过渡期政策?

有。征求意见稿允许主体在实施的前两个会计年度采用“两步式披露”,可暂不按准则直接披露,而在下一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截止前提交包含相关信息的更正报告。

范围3排放和前瞻性信息怎么披露?

除按照准则要求披露外,主体还需专门披露此类信息的论证过程及内部披露流程。

日本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包括2025年3月发布的三项准则:《可持续披露通用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1号——一般披露》以及《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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