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发布对亚洲金融监管机构气候披露政策的调查结果
亚行调查显示,67%亚洲监管机构已或计划强制采用IFRS S2准则。50%拟覆盖所有上市公司,42%强制披露范围1-3排放数据,41%要求第三方鉴证。70%计划区分碳信用技术或自然来源。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亚洲地区12个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管辖下的上市公司、部分未上市大型企业
- 主要内容
- 67%受访者已或计划强制采用IFRS S2;50%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70%拟纳入未上市大型企业;42%强制披露范围1-3温室气体排放,41%要求第三方鉴证
- 注意要点
- 关注碳信用披露趋势,70%机构计划要求区分碳信用源于技术手段还是自然方式,25%计划强制或建议符合高质量标准
政策原文
亚洲开发银行发布对亚洲金融监管机构气候披露政策的调查结果
2025-04-30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亚洲开发银行学院(以下简称adbi)发布了《亚洲金融监管机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及自愿碳信用信息披露政策的调查结果》报告,归纳总结了12个亚洲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就adbi于2月发布的调查问卷的反馈结果。
adbi调查问卷就各国采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
一是
关于国际准则的采用情况,67%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强制要求企业采用ifrs s2,其中60%已经或计划制定相关时间表。
二是
关于对国际准则的修改情况,25%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全面采用ifrs s2,25%的受访者表示将对ifrs s2进行部分修改后采用。
三是
关于准则实施范围,5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采用ifrs s2,其中7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将部分未上市的大型企业也纳入实施范围;此外,17%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仅要求大型上市公司采用ifrs s2。
四是
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要求,42%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强制要求企业披露范围1、范围2、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25%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强制要求或建议企业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同时,41%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要求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鉴证。
此外,在自愿碳信用信息披露方面,70%的受访者计划要求企业披露其碳信用是基于技术手段(如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还是依靠自然(如开展植树造林),25%的受访者计划强制要求或建议企业披露其碳信用是否符合高质量标准(如核心碳原则ccps)。
常见问题
亚洲有多少监管机构计划强制采用IFRS S2气候披露准则?
调查显示,67%的受访亚洲金融监管机构表示已经或计划强制要求企业采用IFRS S2准则。
IFRS S2实施范围是否包括未上市企业?
是的,7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将部分未上市的大型企业也纳入IFRS S2的实施范围。
企业需要披露哪些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42%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强制要求企业披露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气候披露数据是否需要第三方鉴证?
41%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计划要求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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