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布与国际准则全面衔接的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及路线图
香港HKFRS S1/S2准则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全面衔接ISSB。主板上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按“不遵守即解释”原则披露气候信息;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2026年起全面执行IFRS S2;预计2028年起强制要求大型公司及非上市金融公司执行新准则。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所有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在香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公司。
- 主要内容
- 发布HKFRS S1(一般要求)和HK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全面衔接;建立分阶段实施路线图及可持续鉴证制度。
- 执行期限
- HKFRS S1/S2于2025年8月1日生效;主板上市公司气候披露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全面执行IFRS S2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预计自2028年1月1日或之后财年开始。
- 注意要点
- 2025-2027年为过渡期,主板公司适用“不遵守即解释”原则;2027年将就是否强制执行进行公开咨询;非上市金融公司最晚于2028年开始执行。
政策原文
香港发布与国际准则全面衔接的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及路线图
2024-12-30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hkicap)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hkfrs s2)。上述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全面衔接,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此前,香港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推动香港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将自2025年1月1日起,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要求,按照“不遵守即解释”原则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香港所有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按照ifrs s2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2027年,香港政府将就是否强制要求企业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进行公开咨询,预计该强制要求将自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起对香港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生效。对于在香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公司,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其最晚于2028年开始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此外,香港还计划借鉴国际标准建立当地的可持续鉴证制度。
常见问题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自2025年1月1日起,依据IFRS S2要求,按照“不遵守即解释”原则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香港HKFRS S1和S2准则正式生效日期是哪天?
HKFRS S1和HKFRS S2两项准则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香港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何时强制全面执行气候披露?
自2026年1月1日起,需全面按照IFRS S2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预计2028年起强制执行HKFRS S1和S2。
香港非上市金融公司需要执行可持续披露准则吗?
需要。对于在香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公司,监管机构要求其最晚于2028年开始执行HKFRS S1和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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