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7月25日前通过官网系统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意见反馈
主要内容
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进行修订,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
注意要点
反馈需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不对外公开

政策原文

财办法〔

2026

5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决策部署,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研究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裁量权制度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有关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

1.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

2.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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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6

15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附件

常见问题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年7月25日

如何提交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寄送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

反馈裁量权制度意见需要实名吗

需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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