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AI 摘要
财政部就《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7月25日前通过官网系统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意见反馈
- 主要内容
- 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进行修订,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需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不对外公开
政策原文
财办法〔
2026
〕
5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决策部署,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研究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裁量权制度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有关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
1.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
2.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
26
年
6
月
15
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常见问题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年7月25日
如何提交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寄送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
反馈裁量权制度意见需要实名吗
需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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