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5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列入《目录》的装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需凭《确认表》向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
主要内容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执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免税装备须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凭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确认表》向海关申请,并按减免税货物接受监管

政策原文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进口消防救援装备需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

  四、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

  五、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pdf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消防救援队伍进口装备免税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哪些进口消防救援装备可以免税?

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且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装备。

如何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

凭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免税进口的消防装备后续怎么管理?

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具体登记、使用、管理要求遵循《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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