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规章政策文件
共收录 96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上述车辆无论新旧,均按法定标准全额缴纳车船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及纯电动/插电混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购及存量上述车辆均按法定标准全额缴纳车船税,不再享受原有减免优惠。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6年5月31日至2029年1月31日,对长春大冬会执委会取得的赞助、门票、转播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赛后资产出让免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进口指定消耗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6年5月31日至2029年1月31日,长春大冬会执委会电视转播、赞助、门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赛后资产出让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指定进口消耗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30%,中小微企业60%;招用高校毕业生等每人补1500元;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适用于参保企业及社会组织,旨在支持稳岗扩岗。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30%,中小微企业60%;招用高校毕业生等每人补1500元;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适用于参保企业及社会组织,需满足缴费及裁员率要求,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可继续适用财税〔2023〕42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通知明确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后的政策衔接,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支持连续性。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年8月1日起,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再征收滞纳金,改为按日加收2‰违约金且不超过本金。目录外矿种起始价就高确定,协议出让特定情形按评估值定价。违约保证金及违约金按中央地方比例分成。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年8月1日起,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再征收滞纳金,改为每日加收2‰违约金且不超过本金。目录外矿种起始价按评估值与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协议出让特定矿种成交价按评估值确定。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纳税、抵押纳入“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材料免重复提交。一般业务即时办结,完税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推广“带押过户”降低资金负担,推进全程网办及跨省通办,优化信息查询支撑尽职调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五部门联合推行企业购置不动产“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转移登记、纳税、抵押“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共性材料免提交,一般业务即时办结,登记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带押过户”降低资金负担,推进全程网办及跨省通办,提升办税登记效率。
-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2026年7月1日起,离境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实行小额抽检,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即买即退”离境期限统一延长至28天并实现异地互认。政策旨在优化退税体验,扩大入境消费,适用于境外旅客及备案退税商店。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202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须签书面协议、缴工伤保险。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已享养老/医保待遇者维持原状,未享者可协商由单位代缴社保。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202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须签书面协议、缴工伤保险。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明确休息休假及社保缴纳规则,保障超龄人员合法权益。
-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明确电子提单、仓单等法律效力,规范系统运营者安全义务。涉及货物贸易、物流、金融企业及系统运营商,确立数据出境豁免条件,推动贸易数字化并降低物流成本。
-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明确电子提单、仓单等法律效力。规范系统运营者安全义务,确立数据出境免申报条件,适用于货物贸易、物流及金融领域机构,旨在提升数字化水平并降低物流成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4月7日至19日申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2025年已列入企业需重新申报方可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进口税及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预缴时可先行享受,汇算清缴未入清单需补税不加滞纳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4月7日至19日申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2025年已列入企业需重新申报方可享受2025年度所得税及进口税优惠。预缴时可自行判断享受,汇算清缴未入清单需补税不加滞纳金。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申报启动。要求研发人员占比≥15%、研发费用占比≥5%、先进产品收入占比≥60%且总收入≥3000万元。企业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5月10日后查询结果,列入清单方可享受优惠。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申报启动。要求研发人员占比≥15%、研发费占比≥5%、先进产品收入占比≥60%且总收入≥3000万元。企业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5月10日后查询结果,列入清单方可在2026年预缴时享受优惠。
-
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单位与个人各担0.15%,用3年左右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覆盖职工、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重度失能且持续6个月以上可享待遇,职工基金支付约70%,居民约50%。
-
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单位与个人各担0.15%,退休人员仅个人缴费。用3年左右基本建立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职工参保基金支付约70%,居民约50%。
-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6〕12号规定慈善组织支出与管理费标准:公募基金会管理费≤10%,公募社团≤13%;非公募依净资产分级,最高20%;募捐成本≤前三年捐赠均值3%。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自2026年3月23日施行。
-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
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明确慈善组织支出、管理费及募捐成本核算标准。具公募资格基金会管理费限总支出10%,社会团体限13%;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违规将受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6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由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推出15项举措,涵盖助企纾困、优化服务、分类施策及重点领域赋能,旨在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及合规引导,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6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推出15项服务举措。涵盖数据共享、融资信用增值、个转企培育、新就业形态合规及绿色税制落实等,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护航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规高质量发展。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中西部9大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有限额内免税,超限额或禁止类商品(如烟、酒、汽车)照章征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展商销售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排除烟酒汽车等特定商品,超额度或未复运出境部分照章征税,海关不实施后续管理。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广交会展期内,展商销售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明确排除烟酒汽车等商品,超额度或未复运出境部分需照章征税,旨在支持广交会举办。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展商销售规定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明确排除烟酒汽车等商品,超额或未复运出境部分需照章征税,旨在支持服贸会举办。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中西部9大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在额度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涵盖中蒙、中俄、东盟等博览会,烟酒汽车除外,超额度或未复运出境需照章征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广交会展期内,展商销售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明确排除烟酒汽车等商品,超额或未复运出境部分照章征税,海关不实施后续管理。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覆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转制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实行清单管理。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特定天然气进口享税收优惠。明确免税清单实施、增值税先征后返计算及申报流程,涉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及新增LNG接收站项目。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十五五”期间进口科研、科技开发及教学用品免税清单。适用于科研机构、学校、党校、图书馆及出版物进口单位,明确具体免税商品范围,支持科技创新与教育发展。
-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技术中心等享惠主体进口科研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首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实施,此前已征税款可申请退还并加计利息。
-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馆进口自用科普仪器设备、展品及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明确享惠主体需经科技部门核定,每年复核,首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并支持退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海洋油气自营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中外合作项目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跨境管道及LNG项目进口天然气实施增值税返还,长贸气合同返还比例70%,其他天然气按价格倒挂比例的80%返还。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科研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惠及农业种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军警消防部门,明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已征税款的退税流程。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研机构、高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覆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主体,实行清单管理,支持科技创新。
-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明确科研院所、高校、外资研发中心等享惠主体核定部门及程序。第一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实施,此前已征税款可申请退还并加算利息,规范“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管理。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十五五”期间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清单。适用于科研机构、学校及出版物进口单位,明确具体免税商品范围,支持科技创新与教育发展。
-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馆进口自用科普设备、展品及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明确享惠主体需经科技部门核定,每年复核,首批名单追溯至2026年初并退还已征税款。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列入《目录》的装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需凭《确认表》向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海洋油气勘探设备免关税,中外合作项目免关税及增值税;进口天然气增值税最高返还70%或按倒挂比例80%返还。适用于海洋油气企业及LNG接收站。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特定天然气进口享税收优惠。明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管单位职责,规范免税确认表及增值税先征后返流程,涉及退税利息及季度申报要求。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惠及农业科研单位、种植养殖企业及军警消防部门。已征税款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并加算利息,部分商品免后续监管,部分需按减免税货物监管。
-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其他截止日在2026年1月1日后的进口增值税优惠也按原规定执行,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政策平稳衔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抗癌药、罕见病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其他截止日在2026年1月1日后的进口增值税优惠按原规定执行,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政策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