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抗癌药、罕见病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其他截止日在2026年1月1日后的进口增值税优惠按原规定执行,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政策平稳衔接。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的企业,以及享受其他未到期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明确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进口增值税优惠延续;其他执行期限截止日在2026年1月1日后的进口增值税优惠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执行期限
抗癌药、罕见病药品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按原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执行
注意要点
需核对原有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凡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均不受增值税法施行影响,继续有效

政策原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成文日期

2026-02-10

有效性

有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常见问题

2026年进口抗癌药还免增值税吗?

是的。根据2026年第17号公告,抗癌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

罕见病药品进口增值税优惠到什么时候结束?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进口罕见病药品继续享受原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法实施后,之前的进口税收优惠都作废了吗?

不是。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保持政策连续性。

如何判断我的进口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查看原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若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如抗癌药、罕见病药至2027年底),则继续有效;否则需关注新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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