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申报启动。要求研发人员占比≥15%、研发费用占比≥5%、先进产品收入占比≥60%且总收入≥3000万元。企业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5月10日后查询结果,列入清单方可享受优惠。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且同时满足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产品结构及收入规模四项指标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明确2025年度清单申报条件、流程及监管要求。规定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5%,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先进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且年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 执行期限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初核报送截止4月15日;最终清单查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后。
- 注意要点
- 列入清单企业在2026年预缴时可先行享受优惠;若汇算清缴时未列入当年清单需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弄虚作假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三年禁入。
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有效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度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9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的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当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常见问题
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www.gymjtax.com系统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及佐证材料至地方工信部门。
申请工业母机研发加计扣除对收入和研发比例有什么具体要求?
要求2025年度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比不低于15%,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没进入2025年度工业母机清单,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怎么办?
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但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去年已在清单里的工业母机企业,今年还要重新提交所有材料吗?
拟继续申请的企业须重新提交材料清单中第2、3、6、8、9项,其余项若无变化可不提交,若有变化则需一并提交。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