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修订47号令以加强监管。反馈截止2024年12月31日,涉及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维护及评估监督流程优化,相关单位需及时通过官网或信函提交建议。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内容
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形成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反馈需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仅用于意见汇总不对外公开;可通过财政部官网系统或信函方式提交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更好地适应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势需要,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形成《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金融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修订47号令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金融司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附件

常见问题

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新规征求意见截止到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怎么提交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寄送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金融司。

反馈修订47号令意见需要实名吗?

需要。反馈意见时必须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但个人信息仅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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