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政策文件
共收录 97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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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2030年中央财政支持职教改革,重点奖补高职、中职及教师素质提升。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逐步降低拨款标准奖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严禁用于平衡预算、还债或提取管理费,自2026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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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中央财政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年化1.5%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上限5000万元。支持新能源、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及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暂定实施1年,由21家全国性银行及部分地方银行经办,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直接抵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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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中央财政对设备更新贷款本金贴息1.5%,期限不超2年。支持范围扩至建筑、人工智能等15个新领域,经办银行增至26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采取“预拨+结算”方式,不再以再贷款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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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设立5000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额度,分两年实施。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授信上限2000万元。融担基金代偿率上限提至5%,中央财政注资50亿元。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设备购买、技改及消费领域中长期贷款,银行承担风险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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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2026年服务业贷款贴息上限提至1000万元,年贴息1%,期限延至2026年底。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大领域,覆盖餐饮等11类行业。中央财政承担90%,由21家全国性银行及优质地方法人银行经办,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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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妇联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低收入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救助中的使用管理,明确资金分配、申报审核及监督机制,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救助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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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修订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林草部门,旨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效益,需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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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财金〔2025〕135号文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就业贡献度高的合作机构给予最高20%再担保费优惠。政策聚焦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群体创业,要求降低抵质押门槛、创新稳岗扩岗贷款,并强化数据共享与财政奖补,旨在通过增信分险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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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餐饮、养老等8类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财政贴息。年贴息比例1%,单户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1年。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旨在降低融资成本,提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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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用于各级财政及教育部门,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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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2027年建成长江黄河干流统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明确中央统一核算省际出资或受偿金额,地方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拓展森林、大气等要素补偿,创新市场化及多元化补偿形式,强化绩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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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7年建成运行。涉及19省,按高锰酸盐指数(30%)、氨氮(30%)、总磷(40%)核算资金,水质改善者受偿,恶化者出资,中央国库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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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5〕102号印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文联专项基金捐赠收入的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替代2013年暂行办法,旨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文化艺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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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5〕103号文印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废止2013年暂行办法。新规规范文联专项基金的预算管理与使用,适用于中国文联及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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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修订47号令以加强监管。反馈截止2024年12月31日,涉及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维护及评估监督流程优化,相关单位需及时通过官网或信函提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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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发〔2024〕35号文要求农业保险精准到地块,严禁拖赔惜赔,理赔款直付被保险人。规范保费补贴拨付,禁止挪用拖欠。县域内原则上禁止独家经营,承保机构确定后原则上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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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9号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的申报流程与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省级财政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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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助学贷款额度提至2万元,研究生提至2.5万元;利率由LPR减60BP调整为减70BP。适用于全日制高校学生及存量贷款协商调整,旨在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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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要求省级部门60日内报送绩效目标,支持通过消化存量房筹集保障房。资金列入常态化监督,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旨在加快预算执行并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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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本专科国奖名额翻倍至12万、标准提至1万元;研究生国奖名额翻倍至9万。2024年起执行,高中及中职助学金2025年春季提至2300元。涉及高校、高中及中职学生资助资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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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2024年起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保障水平不超产值80%,中央对中西部及东北补贴45%、东部35%。2025年覆盖全国各省,2026年实现全国全面覆盖。旨在稳定种豆收益,农户可自主自愿选择险种但不得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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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19号文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支持行业发展。适用于相关处理企业及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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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4〕116号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明确审批权限与收益管理,旨在维护国资安全完整。适用对象为党中央部门、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等中央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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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提至3000万元,融担基金分险比例最高40%,再担保费率降至0.5%以下。政策面向科技型、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提高风险分担、降低费率、增加额度,缓解融资难贵问题,自2024年7月印发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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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支持设备更新。适用于各级财政及住建、交通等部门管理的市政资产,旨在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与资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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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资金管理。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信函方式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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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配合国办函〔2023〕115号文实施PPP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需停止执行附件目录中的旧规,全面转向新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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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
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支持普惠托育示范项目,实施期2年。资金用于盘活场地、培训及数字化等,严禁用于基建、发补贴或工资。各省需于2023年12月5日前申报,每省限报1个地市,含计划单列市可增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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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
中央财补45%、省级不低于25%,在海南云南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涵盖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及收入保险,保障胶农与企业收益,稳定橡胶产能,自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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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
财综〔2023〕53号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推动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取代人工核销。政策适用于所有种类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未通过核销将标记违规并暂停发新票,核销不合格单位将被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旨在提升监管效率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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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3〕178号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资金管理。适用于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等央属单位,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需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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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调整为“3年周期+当年度”各占50%权重。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执行,旨在引导长期稳健投资,严禁高风险违规炒股,连续三年低于行业中等值将调整评价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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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暂收、代收等不构成本单位收入款项的票据管理。明确电子与纸质票据同等效力,规定票据存根保存5年,严禁超范围使用或与其他票据串用,旨在加强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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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运营。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1月5日,可通过财政部网站、邮件或信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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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3〕162号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对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科协部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及绩效管理要求,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技馆公益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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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省级财政15日内报备分配方案,反馈后7日内下达预算。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须专款专用并实施绩效监控,确保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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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30万元、小微企业400万元,财政贴息50%。设立示范区分档奖补(最高1亿元/省),并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实施期限五年,旨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及小微、“三农”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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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涵盖北京东城区、上海闵行区等全国多地。政策旨在通过奖补资金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要求地方财政加大配套投入,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服务创新,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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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结算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
财金〔2023〕77号文结算2022年度及下达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明确资金收支科目,要求省级财政规范拨付、严禁挪用拖欠,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绩效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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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224号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无线电管理经费使用。明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将无线电型号核准测试支出纳入支持范围,适用于各级财政及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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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
财国合〔2023〕22号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及金融机构,明确从立项、准备、实施到完工评价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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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金〔2023〕56号文要求保险公司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地方财政需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不得拖欠。旨在支持受灾农户恢复农业生产,涉及各级财政部门及承保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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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至40%以上延续至2025年底。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按实缴失业保险费60%执行。通知要求落实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贴息、专精特新支持及数字化转型奖补,严禁乱收费,保障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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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
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与监管要求,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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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40号
2022年全国筹集彩票公益金1152.59亿元,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配。中央集中部分中60%划入社保基金,30%用于中央专项公益金,5%给民政部,5%给体育总局。公告详细披露了168.22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教育、养老、医疗等19个领域的具体支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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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
财资〔2023〕90号规定中央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须办理国有资本产权登记。明确占有、变动、注销三类登记情形,要求企业在工商注册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实行分级管理,一级企业由财政部审定,二级及以下由中央部门审定,旨在规范国有资本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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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财社〔2023〕64号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明确支持对象、分配方式及绩效要求。适用于各地财政及住建部门,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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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
财社〔2023〕48号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中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及绩效监管要求,适用于相关财政部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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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2025年分三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定额奖补:省会及计划单列市最高1.5亿元,其他地级市最高1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要求不低于80%用于企业改造支出,旨在解决“不愿转、不敢转”难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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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1号文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粮油生产保障、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及生态资源保护四类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原财农〔2022〕2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