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摘要
财教〔2023〕178号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资金管理。适用于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等央属单位,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需严格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等中央单位。
- 主要内容
- 制定并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 执行要求
- 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照执行。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13日
财教〔2023〕1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
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谁?
适用于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两高、全国人大政协办公厅、民主党派中央及有关人民团体等中央单位。
财教〔2023〕178号文主要管什么资金?
主要管理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旨在加强管理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物保护单位如何申请央属保护利用资金?
需依据《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该办法由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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