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1号文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粮油生产保障、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及生态资源保护四类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原财农〔2022〕2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广东省农垦总局。
- 主要内容
- 制定并印发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四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分配测算标准,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 执行期限
- 自2023年4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财农〔2022〕25号、财农〔202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 注意要点
- 新办法涵盖四大类专项资金,各地需严格遵照新的管理办法及分配测算标准执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旧版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政策原文
2023年4月7日
财农〔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常见问题
财农〔2023〕11号文废止了哪些旧文件?
废止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哪几类?
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四类。
新的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4月7日起执行。
哪里可以查看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测算方法?
可查看附件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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