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9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资环〔2024〕139号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的申报流程与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省级财政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
主要内容
制定并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此类资金的申报条件、评审机制及管理规范。
执行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需严格遵照该办法执行,确保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规范化。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怎么申报?

需依据财资环〔2024〕139号印发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申报。

财资环〔2024〕139号文件主要管什么?

该文件旨在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中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的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哪些部门需要执行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竞争性评审新规?

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应部门均需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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