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政采支持科技创新制度。截止2024年2月11日,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财政部网站或信函提出意见。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
对《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1日
注意要点
可通过财政部“财政法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信函至财政部国库司(需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2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2024年2月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1日。

哪里可以提交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办法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财政法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

邮寄政府采购政策意见信封上需要注明什么?

需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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