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7月1日起,财政部政府采购、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统一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对象凭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上缴中央国库,逾期罚款亦按此办理,规范了收缴流程与票据管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涉及财政部执罚的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被处罚对象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主要内容
- 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50199;实行直接缴库,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上缴中央国库。
- 执行期限
-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 注意要点
- 若会计核算系统无法直接使用电子数据文件入账,可用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但须同时保存电子数据文件。
政策原文
2023年6月15日
财库〔2023〕13号
财政部: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财政部实际情况,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执罚的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二、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
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财政部向被处罚对象下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处罚对象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对象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上缴中央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到期不缴纳罚款需加处罚款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加处罚款的通知,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收缴。
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以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非
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常见问题
财政部罚没收入从什么时候开始用电子缴款书?
自2023年7月1日起,财政部政府采购、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正式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财务系统不支持电子非税缴款书数据怎么入账?
可以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但必须同时保存该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逾期不缴纳财政部罚款怎么处理?
到期不缴纳罚款需加处罚款的,由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加处罚款的通知,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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