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4月7日财农〔2023〕13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农〔2023〕13号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适用于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及水利部门,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及绩效管理要求,原办法同时废止。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广东省农垦总局。
主要内容
制定《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效力状态
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2023年4月7日

财农〔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

、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常见问题

财农〔2023〕13号文主要规定了什么?

该文件印发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财政相关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后,旧办法还有效吗?

无效。文件明确规定,新办法印发后,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哪些部门需要遵照执行财农〔2023〕13号?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和广东省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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