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国企决算报送。境内外国有及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需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提交纸质及电子数据,严禁调节利润,涉密信息须离线报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编制并报送202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包括封面、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中央管理企业下属金融企业需同步填报金融决算报表。
- 执行期限
- 各单位应于2023年4月底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将于2023年5月上旬进行集中验审。
- 注意要点
-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不得通过变更会计政策或利用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涉密信息必须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互联网传递;已通过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政策原文
2023
年
1
月
11
日
财资〔
2023〕
2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为进一步
夯实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
制度
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
2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中央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
2
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
汇总和全部
单户企业电子数据
,部门所属
三级以上企业
(含三级)
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
财
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
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
2
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
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
(含三级)
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
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
(三)省(区、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
2
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
汇总和全部
单户企业电子数据、
三级以上企业
(含三级)
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
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已完成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做数据同步,未完成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可采用原方式报送。
(
四
)
中央管理企业
下
属企业
中有
金融
企业的,
在填报
20
2
2
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同时,还需按照
有关要求
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撰写分析报告
,与中央管理企业决算数据一并报送。相关报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任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报送
方式及时间
(一)
202
2
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
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
https://tybb.mof.gov.cn
)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系统操作手册
可
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
(
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
)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
专题栏目中下载。
(二)
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称各单位)应于202
3
年4月底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将于202
3
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进一步提升报送质量
(一)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
各
单位
应
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
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
统计和
报送范围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等规定,
以控制为
基础确定
合并范围,
做到
全面完整、
应报尽报。
(二)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财政部
门
将
加大
会计信息质量
等财会
监督力度
,
对于不符合
相关
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强化数据研究分析。
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加强相关
工作配合衔接。
扩大国有企业财务
决算数据
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
。有关单位应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持续做好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关注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统计分析。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按
照
“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
填报
单位确定信息密级。
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
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
应加强组织领导
,
健全工作体系,
规范工作流程
,
落实责任分工
,切实做好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工作。
财政部将对各单位
财务会计
决算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联系
电话
: 010-
6196574
4
61965784
88014241 88014242
传 真: 010-61965704
附件:
1
.2022
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2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
.2022
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
补充指标表
]
4.2022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
补充指标表
]
编制说明
5.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2022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内容提要
常见问题
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什么时候截止?
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财政厅局应于2023年4月底完成报送工作。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2022年度国企决算报告?
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均需报送,但不含一级金融企业。企业集团母公司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国企决算报告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发送吗?
非涉密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网络报送;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必须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
已经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了,还要在财政部平台报吗?
不需要。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