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财资环〔2022〕171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资环〔2022〕171号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林草改革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林草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及绩效监管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主要内容
制定《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全流程。
注意要点
相关单位需严格遵照新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

政策原文

2022年12月30日

财资环〔202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常见问题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是哪个文件?

最新版为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财资环〔2022〕171号文件。

财资环〔2022〕171号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遵照执行。

哪些单位需要执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新规?

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及林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