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摘要
财资环〔2022〕171号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林草改革资金管理。适用于各级财政及林草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及绩效监管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 主要内容
- 制定《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全流程。
- 注意要点
- 相关单位需严格遵照新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
政策原文
2022年12月30日
财资环〔202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是哪个文件?
最新版为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财资环〔2022〕171号文件。
财资环〔2022〕171号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遵照执行。
哪些单位需要执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新规?
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及林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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