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第1211号、1321号及23项一致性修订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旨在规范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会计估计审计,保持与国际准则趋同,允许提前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 主要内容
- 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并对第1101号等23项准则进行一致性修订
- 执行期限
-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
- 注意要点
- 原财会〔2010〕21号、财会〔2019〕5号文中对应的两项旧准则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2022年12月22日
财会〔2022〕36号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2.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施行。
3.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常见问题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1211号和1321号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
这次审计准则修订涉及哪些具体文件?
主要修订了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和第1321号(会计估计)两项准则,并对第1101号等23项准则进行了 consistency 一致性修订。
旧的审计准则1211号和1321号还有效吗?
无效。自2023年7月1日起,财会〔2010〕21号和财会〔2019〕5号文中相应的两项旧准则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前使用新审计准则吗?
可以。通知明确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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