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决定废止13件国企改革方面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1月2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适应依法行政及落实国企改革要求,相关企业及财务人员需停止执行已废止文件,依据现行有效法规进行财务处理。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涉及国企改革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税务师
主要内容
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正式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1月2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实务操作中不得再作为政策依据,需查阅最新有效文件

政策原文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2年11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常见问题

财政部令第112号废止了哪些国企改革文件?

该决定废止了13件国企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需参照官方公布的附件列表。

废止的国企改革规范性文件什么时候生效?

自2022年11月24日财政部公布该决定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前依据已废止文件做的账务处理需要调整吗?

若原处理符合当时有效规定且无追溯调整要求,通常无需调整;但新业务必须依据现行有效法规执行,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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