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2022年8月1日起,政府及国企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80%,质保金预留不超3%。推行过程结算,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旨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适用于新签合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发包方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至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除保留不超过3%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比例由双方约定;推行过程结算,经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组成部分。
- 执行期限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按本通知执行。
- 注意要点
- 若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价款,承包单位须在结算后30日内返还多收款项;过程结算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政策原文
2022年6月14日
财建〔2022〕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常见问题
2022年8月1日后国企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是多少?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有上限吗?
有,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
推行过程结算后,竣工时还需要重新审核工程量吗?
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工程进度款付多了,承包商多久要退回来?
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