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

2022年5月27日财社〔2022〕65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四部门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旨在提升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水平。该办法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涉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单位。
主要内容
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机制,强化责任约束。
注意要点
需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基金管理使用效益。

政策原文

2022年5月27日

财社〔2022〕6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附件

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是谁发布的?

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财社〔2022〕65号)。

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哪些部门需要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各省区市财政/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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