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摘要
财农〔2022〕25号文修订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三项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提高效益,服务乡村振兴。原财农〔2020〕10号同时废止,各级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需遵照新办法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广东省农垦总局。
- 主要内容
- 修订并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分配测算标准,规范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 注意要点
- 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2022年4月1日
财农〔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常见问题
财农〔2022〕25号文主要修订了哪些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这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
原来的财农〔2020〕10号文件还有效吗?
无效。财农〔2022〕25号文明确规定,此前印发的财农〔2020〕10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新的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适用于各地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