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2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博物馆及高校科研机构科普基地,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载体及国内不能生产的科普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地震台,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
主要内容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范围包括: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硬盘等载体;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展品等。
执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商品清单见附件;科普用品免税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印发。

政策原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12号

成文日期

2026-02-10

有效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附件: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6年版).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

常见问题

十五五期间科普事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是多久?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

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普基地进口设备能免税吗?

可以。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基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硬盘是否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是的。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载体,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十五五科普进口免税政策?

主要面向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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