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企业
主要内容
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
执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退运商品须为“原状”,即形态基本一致、未增加配件、未经加工改装且未被使用(试用发现品质不良除外);需提交申报清单、退运原因说明(自我声明或退货记录等)及《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政策原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成文日期

2026-02-06

有效性

有效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并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免税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哪些监管代码下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适用于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

出口退运商品必须在多久内退运进境才能免税?

必须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其中1210项下商品应自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商品退运回国怎么处理?

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税费及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什么是跨境电商退运中的“原状退运”?

指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加工、改装,且商品未被使用过(仅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或试用发现品质不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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