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2024年10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6家现有市内免税店直接适用新规;13家外汇免税店3个月内转型,逾期关闭;广州成都等8城新设市内免税店。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免集团经营的6家市内免税店、中出服及港中旅经营的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广州、成都等8个新设城市
- 主要内容
- 6家现有店内免税店直接适用《办法》;13家外汇免税店需在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并验收,否则关闭且不再设立此类店铺;新增8个城市各设1家市内免税店
- 执行期限
-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外汇商品免税店转型有3个月缓冲期,到期未完成转型将予以关闭并办理注销;政策施行2年后将进行效果评估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见附件2)
三、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2.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0日
常见问题
市内免税店新政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来的外汇商品免税店还能继续开吗?
不能。现有13家需在规定期限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逾期未完成将关闭;此后不再新设外汇商品免税店。
哪些城市新开了市内免税店?
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中免集团的6家市内免税店需要转型吗?
不需要转型,自通知施行之日起直接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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