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AI 摘要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第2号公告,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原2022年度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北京市范围内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发布《重新核定的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作为2023年度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 执行期限
- 自2024年3月2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重新核定的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常见问题
北京2023年农产品成本法扣除标准在哪里查?
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附件《重新核定的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北京税务局2024年第2号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
之前的2023年第1号公告还有效吗?
无效。随着2024年第2号公告的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已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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