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政策政策文件
共收录 90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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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6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2026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1000元,最高9000元。该标准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明确了年度缴费金额上下限,直接影响个人社保支出及未来养老金待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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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北京2025年度个税汇算支持邮寄申报,适用任职或居住在本市且不便线上办理的纳税人。需向燕山地区税务分局寄送一式二份申报表及资料,使用EMS专用信封,邮费自理。补税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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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信息的通告(通告〔2026〕1号)
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唯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首都机场T2/T3及大兴机场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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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起,北京非户籍居民五环内购房社保/个税年限降至2年、五环外降至1年;多子女家庭五环内可增购1套;商贷不再区分首二套利率;公积金二套首付最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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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2025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北京2025年社保待遇计发基数定为12049元/月。适用于2025年退休及工伤人员,已退休人员将重新核算并补发养老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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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北京住房租赁企业需备案方可享增值税优惠。专业化规模化标准为持有或经营500套(间)或1.5万平米以上。达标企业出租方享房产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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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2025社保基数7月起调整:上限35811元,下限7162元。个人存档者养老失业可在区间自选,医保固定584.92元/月。年底前完成差额补缴不计滞纳金,不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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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2025年第3号公告公布废止及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北京地区企业,需核对附件确认具体文件效力变化,避免依据失效文件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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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7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7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春雨润苗”行动,推出52项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涵盖税费优惠精准推送、跨部门数据共享简化办税、纳税信用A级激励及专精特新培育等,旨在降低合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出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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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规定,北京建立涉税涉费信息交换共享及执法协助机制。明确市场监管、不动产、公安等14类部门需向税务提供登记、交易等信息,强化个人股权转让清税查验及失信联合惩戒,旨在加强税费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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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通告
北京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限额升至22万元,新增市内集中退付点。境外旅客购物后可凭预授权担保现场领取预付金,离境时海关验核、代理机构审核后结算。2025年6月1日集中退付点运营,通告发布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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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的通告
北京全市推广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机构及个人需“亮码经营”。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生成,人员经实名认证获取。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时应主动展示,税务机关受理业务时将查验信用码,纳税人可扫码实时查询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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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京归属本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50%减征。已征款项可抵减或退还。适用于北京市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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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4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试点纳税人“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相关试点行业,自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原2023年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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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5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2025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1000元,最高9000元。该标准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明确了年度缴费上下限,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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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北京2024年度个税汇算邮寄申报指定燕山税务局受理,地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适用于不便使用APP或大厅办理的北京纳税人,需自费EMS寄送两份申报表,补税需线上或大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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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北京水资源税征管新规2024年12月1日施行。明确按季申报、月度报送水量;工业用水效率达标减征20%;生态取用水免征;疏干排水及水源热泵分类计征。适用于北京市取水纳税人,需严格遵循税源采集、纳税地点及优惠留存备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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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自2025年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代原有水资源费。政策明确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等行为的纳税人、税额标准及减免情形。直接影响北京市内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需按新规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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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北京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城乡老年人430元/年,学生儿童40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750元/年。财政补助同步提高,适用于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按新标准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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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北京公布2024-202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北京地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需对照附件核实资格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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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购买住房契税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执行,旨在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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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的通告(通告〔2024〕4号)
2024年11月1日起,北京新增燕莎奥莱、易喜新世界百货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可在这两户商店享受购物后即时退税服务,旨在提升退税便利度,促进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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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4-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北京地区纳税人及受赠社会组织,需核对附件确认具体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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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2024年10月1日起,首套房首付降至15%,二套降至20%。非京籍五环内购房社保年限调至3年,五环外2年。取消普宅与非普宅标准,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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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
北京离境退税试点微信、支付宝支付及“即买即退”服务。即买即退限同一旅客同日同店累计不超过5万元,需17日内离境并持信用卡预授权担保。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在北京首都、大兴机场离境的境外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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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北京)
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地统一执行《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明确“首次违法”认定及单位个人定义,原京津冀、山西、内蒙相关基准同时废止,确保区域执法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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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2024社保基数7月起执行:企业养老等险种上限35283元、下限6821元;机关事业养老下限7057元。个人参保者可在上下限间自选基数,医保月缴57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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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北京公布2023-2025第四批及2024-2026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两批次资格确认,请核对受赠方是否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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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等举措,优化北京市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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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办法,适用于本市单位纳税人。针对未来24个月内发生的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政策适用意见。裁定意见有效期24个月,仅限申请人本次事项使用,不具有可复议或可诉讼性,旨在提升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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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4年第2号公告,重新核定2023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原2022年度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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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北京新办纳税人自2020年3月16日起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普票及专票,4月1日起涵盖机动车及二手车发票。已领UKey纳税人核定票种后亦可使用。旨在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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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信息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4〕2号)
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唯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首都机场T2/T3及大兴机场提供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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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北京2023年度个税汇算支持邮寄申报,仅限任职或居住地在京且不便线上办理的纳税人。受理机关为燕山地区税务局,需使用EMS专用信封寄送一式二份申报表,邮费自理,补税需线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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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北京实习单位可为职业学校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按月实名缴纳,缴费基数依实习报酬核定。参保后工伤待遇参照条例执行,未参保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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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九批、2020年度第十三批、2021年度第十三批、2022年度第八批和2023年度第五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公布2019-2023年度共5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涵盖基金会、协会等数百单位。列入名单的组织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涉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知名机构,相关单位需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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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2024年1月31日前受理申报。申请主体须为在京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需具备垫付资金、提供多语种服务及信息系统运行能力,且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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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北京自2024年1月1日起,社保费改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每月10-25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8-25日缴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原人社医保核定流程调整,需注意系统停机时间及补缴渠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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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北京调整普宅标准:容积率≥1.0、面积≤144㎡、5环内单价≤8.5万等。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宅与非普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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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发生地预缴、机构地申报。若施工涉及两区以上,可选择在任一施工地统一预缴。原2016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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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规范北京行政机关处罚行为。明确立案后90日内须作出决定,最长可延60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7个工作日内需处理;细化电子送达、听证及不予处罚情形,企业应关注程序合规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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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北京地区纳税人及 listed 社会组织,需核对附件确认资格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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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无需税控设备、无需领用发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数电票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受票方范围覆盖全国。存在涉税风险等情形者暂不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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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北京明确2023-2027年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个体经营每户每年2.4万元;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招用重点群体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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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八批、2021年度第十二批、2022年度第七批和2023年度第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布北京市2019至2023年度共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涉及单位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相关财务人员需核对名单确认资格有效性,合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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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的通告
2023年10月1日起,北京新增燕莎友谊商城、首创奥特莱斯房山店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境外旅客在指定商店购物可享受即时退税服务,旨在提升购物便利度,促进旅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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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税务局公布2023年第2号公告,明确一批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据。企业需对照目录清理旧政策引用,避免适用已废止条款,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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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2年度第六批和2023年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公布北京市2022年度第六批及2023年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北京地区相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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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布北京市2022-2024年度第三批及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务人员需核对受赠方资格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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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吉祥戏院等8家企业被认定为北京市第九批转制文化企业,可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该认定依据京财税〔2019〕751号文件执行,涉及出版、演艺、电影放映等领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