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4年2月1日起,北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发生地预缴、机构地申报。若施工涉及两区以上,可选择在任一施工地统一预缴。原2016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北京市范围内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
主要内容
一般情况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施工地点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地区)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外该项目任一施工地点统一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执行期限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及2018年第2号修改版)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现就本市纳税人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下同)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提供一项建筑服务的施工地点涉及两个(含)以上区(地区)的,纳税人可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预缴、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在机构所在地外该项目任一施工地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12月11日

常见问题

北京公司跨区搞建筑,增值税在哪交?

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一个建筑工地横跨两个区,怎么预缴增值税?

可以按常规在各自发生地预缴,也可以选择在机构所在地外的任一施工地点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预缴,最后都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北京跨区建筑服务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包工头跨区干活适用这个公告吗?

不适用。本公告明确适用对象为“本市纳税人”,且注明“不含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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