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AI 摘要
北京税务局公布2023年第2号公告,明确一批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据。企业需对照目录清理旧政策引用,避免适用已废止条款,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北京市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主要内容
- 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相关文件或条款不再作为税务执法依据。
- 执行期限
- 自202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
- 注意要点
- 财务人员应立即核对日常引用的北京地区税务文件,若涉及目录内文件,需停止适用并更新内部税务管理指引。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优化本市税务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见问题
北京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废止了哪些文件?
具体废止文件名单详见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请下载附件逐一核对。
北京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旧政策还能用吗?
列入目录全文失效的文件完全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文件,仅废止指定条款,其余有效条款仍可继续适用。
如何查询北京税务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
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最新发布的公告及附件目录为准,建议定期关注税务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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