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北京自2024年1月1日起,社保费改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每月10-25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8-25日缴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原人社医保核定流程调整,需注意系统停机时间及补缴渠道差异。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北京市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 主要内容
- 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8日至25日缴费,可选批量扣款或自行缴费。
- 执行期限
-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 注意要点
- 2024年1月1日后产生的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工资上调补缴直接向税务办理;此前产生的补缴或其他情形需先经人社、医保部门核定。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日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三)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税务部门办理以外的补缴情形,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五)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申报缴费渠道(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四、其他事项(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二)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三)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四)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五)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咨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
常见问题
北京2024年社保申报时间有什么变化?
用人单位每月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每月8日至25日缴费,其中批量扣款于每月8日进行,失败或未选批扣的可于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2024年北京社保补缴要去税务局还是人社局?
2024年1月1日后产生的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直接向税务部门办理;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及其他情形,仍需先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核定后,再向税务缴纳。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怎么交2024年社保?
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税务窗口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需按月缴纳。支持批量扣款或自行缴费。
2023年底北京社保系统什么时候停机?
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业务暂停;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社和医保部门暂停办理社保登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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