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北京税务局2025年第3号公告公布废止及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北京地区企业,需核对附件确认具体文件效力变化,避免依据失效文件办税。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北京市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相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
清理并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相关文件的废止状态或条款修订情况。
注意要点
务必下载并查阅附件目录,核实日常办税依据的文件是否已被废止或修改,及时调整内部税务合规指引,防止引用失效条款。

政策原文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见问题

北京税务局2025年第3号公告废止了哪些文件?

具体废止文件名单详见公告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请自行下载核对。

如何查询北京税务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

依据本公告,需对照附件1(全文废止)和附件2(部分修改)进行核实。未列入废止或修改目录且仍在执行期内的文件通常继续有效。

北京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旧政策还能用吗?

列入《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仅修改条款失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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