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AI 摘要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京归属本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50%减征。已征款项可抵减或退还。适用于北京市缴纳义务人。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缴纳归属北京市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
- 主要内容
- 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50%比例减征;2025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前已征的减免费款,可抵减以后应缴费款或予以退还
- 执行期限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注意要点
- 仅针对归属本市收入的部分进行减征,需区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归属;前期多缴费用需主动申请抵减或退还
政策原文
市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围绕文化强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财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等要求,根据宣传文化部门申报预算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成熟度,在进行全成本绩效预算审核后统筹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常见问题
北京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年初已经全额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退?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费款,可选择抵减以后应缴费用或直接申请退还。
北京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全部减半还是只减地方部分?
仅对归属北京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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