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京财税〔2022〕1342号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中关村海淀园企业出资设立基础研究公益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市科委与税务局于每年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交换《公益性基金情况表》,确保符合规定的企业应享尽享。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出资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企业。
主要内容
转发财税〔2022〕17号文,要求区财政、税务、科技部门合作宣传辅导;建立《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信息共享机制,由科委/管委会向税务局定期交换名单。
注意要点
企业需列入《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且符合政策规定方可享受优惠;相关部门需密切合作确保政策落地,执行问题及时反馈市级部门。

政策原文

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区财政、税务、科技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地。对于《企业出资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益性基金情况表》,见附件2)列明的企业,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确保应享尽享。  每年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应将《公益性基金情况表》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  2.企业出资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情况表

常见问题

中关村海淀园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怎么申请?

企业需出资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并被列入《公益性基金情况表》。税务部门依据科委/管委会交换的名单,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确保应享尽享。

北京海淀园基础研究税收试点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通知发布日期为2022年7月4日。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及细节依据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执行。

哪些部门负责审核中关村海淀园基础研究税收优惠资格?

由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密切合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认定并交换《公益性基金情况表》给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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