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4月13日起,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明确排除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采购货物、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等不予退税情形,具体范围见附件清单。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生产有关货物的销售企业
主要内容
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排除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宾馆、住宅、写字楼等)采购货物、按规定不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被取消资格企业购进货物及其他不予退税货物
执行期限
自2026年4月13日印发之日起执行,退税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注意要点
需严格对照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及商业性房地产定义,确保申报货物在退税范围内

政策原文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常见问题

平潭综合实验区增值税退税新政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6年4月13日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退税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卖给平潭房地产项目的货物能申请增值税退税吗?

不能。政策明确规定,平潭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宾馆、写字楼、住宅、商业购物场所等)采购的货物不包括在退税范围内。

哪些货物销往平潭不予退税?

主要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货物、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企业购进的货物,以及附件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货物。

平潭退税货物范围调整后,管理办法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