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共收录 132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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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
2026年9月1日起优化“即买即退”异地通办,推行离境退税全程无纸化及全国服务码,试点网上商店退税。适用于境外旅客、退税商店及代理机构,旨在简化手续、强化风险防控,打击套代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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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清单,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该药品的纳税人,旨在降低用药成本,延续税收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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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
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清单,免征增值税。适用于生产、销售该药品的纳税人,需按现行政策办理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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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1月1日前,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全量数电票。涵盖加油站、水上趸船及农村网点,违规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直连单位不得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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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1月1日前,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全量数电票,涵盖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加油卡及现金等所有收款方式。违规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规避监管者,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及偷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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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1月1日前,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政策要求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全量数电票,覆盖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及加油卡等场景。违规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等行为将面临最高5倍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直连单位不得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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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各地税务局需升级审核系统并分发至企业,严禁擅自改变退税率。出口企业应及时获取新版文库,确保按最新海关编码准确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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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下载并升级审核系统。出口企业需获取新版文库以准确申报退税,严禁擅自改变退税率,违者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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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下载并升级审核系统。出口企业需获取新版文库以准确申报退税,严禁擅自改变退税率,违者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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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年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按0.25%预缴个税;2026至2027年期间,居民换购住房且在1年内重购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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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年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按0.25%预缴个税;2026至2027年底,居民换购住房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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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销售年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按0.25%预缴个税;2026至2027年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同城市重购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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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2026年7月1日起,离境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实行小额抽检,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统一“即买即退”离境期限至28天并实现异地互认。旨在优化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影响境外旅客及退税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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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调整国铁集团及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增补、变更或取消部分分支机构,明确执行时间。涉及企业需按附件列明时间,分别依据财税〔2020〕56号、30号文件规定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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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调整国铁集团及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增补、变更或取消部分分支机构,明确各机构执行汇总纳税的起始或取消时间,相关企业需按附件列明时间及原规定(财税〔2020〕56号、30号)办理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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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非最不发达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涉及进口企业需对照附件清单享受优惠,旨在扩大开放及推动中非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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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的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一执法格式,企业需关注新文书样式变化以配合税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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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的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税务行政执法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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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2015年第98号、2021年第23号及2025年第13号公告中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税务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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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需启用新版消费税申报表。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及《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原附加税费计算表序号调整。涉及白酒生产及关联企业,需及时更新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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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申报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及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原附表6调整为附表8。涉及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变更,需按新表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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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申报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及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原附表6调整为附表8。涉及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结构发生变动,需按新格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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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2026年4月13日起,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明确排除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货物、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等不予退税情形,具体范围见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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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2026年4月13日起,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明确排除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采购货物、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等不予退税情形,具体范围见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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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6年4月1日起,啤酒消费税以出厂价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孰高者确定税额。生产企业需按牌号规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原国税函〔2002〕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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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6年4月1日起,啤酒消费税以出厂价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孰高者确定税额。生产企业需按牌号规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原国税函〔2002〕16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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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6年4月1日起,啤酒消费税以出厂价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孰高者确定税额。生产企业需按牌号规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原国税函〔2002〕16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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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26〕37号规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指定车辆享受免税,已征税的可办理退税,具体车型见附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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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指定批次车辆免税;附件中已征税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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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9号规范“银税互动”数据交换,要求通过专线或平台直连,严禁其他方式。明确企业需自愿授权,银行不得超范围获取数据。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强化数据安全与反欺诈监测,推动“总对总”合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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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2026年3月27日发布新规,规范“银税互动”数据交换必须通过专线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严禁其他方式。明确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支持对象,强化企业授权管理与数据安全,推动“总对总”合作及税费服务进银行网点,提升融资便利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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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推出智能申报、AI咨询、社保提醒及信用修复等举措。覆盖所有纳税人缴费人,重点优化增值税与个税预填、出口退税网上办、A级信用激励及数电发票管理,旨在提升办税体验与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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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升级智能申报与AI咨询,推行社保智能提醒及处罚“轻微不罚”,优化数电发票赋额与跨境服务,强化信用修复与部门数据共享,旨在提升税费服务效能与纳税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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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智能申报、AI咨询、社保提醒及信用修复等举措。上线个税APP鸿蒙版,优化增值税申报表,推行出口凭证网上办。制定处罚“轻微不罚”清单,A级纳税人可解除D级关联。推进水资源税共享及二手房“一窗办理”,提升办税缴费便捷度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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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
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列入该目录的专用作业车辆可免缴车辆购置税,适用于相关车型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购车用户,自2026年3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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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列入该目录的专用作业车辆可免缴车辆购置税,购车企业及车主需核对车型是否在列以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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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依据2026年第2号公告调整光伏等产品退税政策。各地需升级审核系统并严格执行新退税率,严禁擅自变更,确保出口企业准确适用最新退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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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依据税则调整及2026年第2号公告更新光伏等产品退税率。各地需升级审核系统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变更,确保出口企业准确适用最新退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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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
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已发布,依据2026年第2号公告调整光伏等产品退税。各地需升级审核系统并下发企业,严禁擅自改变退税率,违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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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及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惠及农业科研单位、种植养殖企业及军警消防部门。清单内种子种源免后续监管,其他需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已征税款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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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2030年海洋油气勘探自营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中外合作项目免关税及增值税;跨境管道及LNG项目进口天然气增值税最高返还70%或按倒挂比例8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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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特定天然气进口享税收优惠。明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为主管单位,规范免税确认表出具流程;规定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申报周期、价格计算方式及退税申请时限,企业需按季度向海关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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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研机构、高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覆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主体,实行清单管理,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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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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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农业生产资料、技术转让、高校食宿、家政服务、金融同业往来等26类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旨在衔接增值税法施行后的优惠政策,涉及农业、教育、金融、医疗等多行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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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博物馆及高校科研机构科普场馆,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载体及国内不能生产的科普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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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自2026年1月1日起,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起,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个人销售自用住房等21类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涵盖农业、医疗、教育、金融及特定资产转让等领域,相关企业及个人需对照清单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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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注意!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了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由500元/次提升至1000元/次。未达起征点免征,达到则全额计税。出租不动产、平台从业者等六类情形不适用此标准,仍按月销售额1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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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每人每年免税额度1万元,海南岛内居民在指定场所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2月4日起实施,严禁二次销售,违规者三年禁购并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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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