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6月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的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一执法格式,企业需关注新文书样式变化以配合税务执法工作。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税务机关及被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行政相对人
主要内容
公布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废止旧版文书,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及涉企行政检查流程
执行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2026年6月1日后,此前发布的国税发〔2005〕179号、2015年第98号、2021年第23号、2025年第13号公告中对应的附件文书停止使用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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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4-27

废止日期

注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

常见问题

新版税务执法文书什么时候开始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1日后还能用旧的税收执法文书吗?

不能。国税发〔2005〕179号、2015年第98号、2021年第23号、2025年第13号公告中对应的文书式样同时废止。

这次修订税务执法文书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并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哪里可以下载最新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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