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共收录 132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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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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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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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税款纳税人需按新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暂使用现有表式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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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增值税纳税人需按新调整要求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本公告仅涉及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的调整,不改变税率或税额计算规则,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并提升申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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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税款纳税人需按新规则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预缴表,以落实增值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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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收款即纳税,金融服务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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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增值税预缴制度和做法,明确预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及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预缴义务的纳税人,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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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明确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则。适用于取得长期资产的一般纳税人,规范抵扣范围、凭证管理及不得抵扣情形,影响企业增值税申报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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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威士忌酒进口关税的公告
2026年2月2日起,威士忌酒进口暂定税率调整为5%。涉及税则号列22083000项下商品,直接影响酒类进口企业及报关成本,需按新税率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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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延续现行政策,统一按最新国标行标执行,解决此前规定不一致问题,指导企业准确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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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公共交通等可选3%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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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退税率等于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细化计税依据与计算公式,规范消费税同步处理,自《增值税法》施行后衔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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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运输及代理、签证代理等8类业务销售额按差额计算。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买入价核算方法,强调扣除价款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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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放弃免税开专票;减按1%征收率须按1%开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租金等按月分摊计起征点,其他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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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规范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证明管理。明确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期为每年4月30日,收汇期限一般为次年4月30日,备案单证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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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延续现行政策,统一按新国标执行,此前不一致规定以本公告为准,直接影响相关纳税人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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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学历教育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建筑服务、自来水销售等可选3%简易计税,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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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代理等8类业务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买入价核算方法,强调扣除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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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细化计税依据与计算公式,规范消费税退免规则,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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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票;未达起征点可选择放弃免税开专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出租等特定情形按月适用起征点,其余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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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了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的退免税流程。明确备案变更需结清税款、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期为4月30日、收汇期限及单证留存要求,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适用于所有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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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收款即纳税,金融服务90天应收利息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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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增值税预缴制度,规范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行为的预缴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预缴义务的纳税人,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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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范了企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明确了可抵扣资产范围、计算方式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现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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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延续现行增值税政策,公布适用9%税率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涉及农产品、交通运输等9%税率行业及各类服务业纳税人,需按新公布注释界定征税范围,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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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自来水销售等可选3%简易计税,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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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税率执行其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规范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自《增值税法》施行后衔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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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代理等8类业务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核算方法,强调扣除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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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租金等按月分摊确定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放弃免税开专票,原2023年第1号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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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新办法。明确首次申报前需备案,变更退免税办法原则上须结清税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每年4月30日,出口货物收汇期限延至次年4月30日。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规范备案、申报及证明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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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按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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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制度,规范增值税预缴行为。凡涉及增值税预缴的纳税人均需遵守,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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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范了企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直接影响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现金流管理,需按新规调整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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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说了啥
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十五五”税收工作,强调依法治税、以数治税。2025年征收税费33.1万亿元,落实减税降费超2.8万亿元。重点推进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落地、税收征管法修订及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深化成品油、出口退税等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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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有奖发票促消费 不只是“抽个奖”
国家税务总局推广有奖发票活动,通过即时奖励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旨在治理商家拒开、漏开发票乱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与税收征管现代化,实现以奖促优、以税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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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起实施,网络货运平台涉税资料须保存10年、交易信息保存3年。明确平台不得虚开发票、虚构交易,需对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查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违者将面临税务及交通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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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起实施,网络货运平台涉税资料须保存10年,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明确平台不得虚开发票、虚构交易,需严格审核实际承运人资质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违者将面临税务及交通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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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基础知识
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行业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平台按每单0.01-0.25元缴费,个人不缴。覆盖滴滴、美团等头部企业,每月15日前申报,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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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新办企业怎么设置账簿?
新办企业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总账、明细账等需连续编号装订。账簿及凭证至少保存10年,违规最高罚1万元并影响纳税信用,稽查时无法提供凭证将面临税款核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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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旨在鼓励境外资金参与中国主权及地方债市场,明确免税范围仅限“境外发行”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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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旨在延续税收优惠,降低境外投资者成本,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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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旨在延续税收优惠,降低境外投资者税负,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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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推动债券市场开放,但不适用于境内机构场所取得的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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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推动债券市场开放,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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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推动债券市场开放,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与该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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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延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公租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及多项印花税;转让旧房增值率≤20%免土地增值税;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领取租赁补贴免个税。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并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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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20%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领取租赁补贴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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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按财税〔2019〕46号执行。该政策明确基金存续期及计费依据,直接影响电网企业代征义务及终端电力用户成本,相关企业需按规定继续履行缴纳或代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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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延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公租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及多项印花税;转让旧房增值率≤20%免土地增值税;捐赠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领取租赁补贴免个税。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并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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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6年2月10日起,河套深圳园区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适用于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二线”入内地需补缴税款及违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