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税款纳税人需按新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暂使用现有表式办理申报。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需要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的部分栏次填报要求。
执行期限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纳税人暂继续使用现行申报表表式,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附件中调整后的要求填写相关栏次。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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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2-01

废止日期

注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

常见问题

2026年2月后增值税申报表换新版了吗?

未更换新版表式,暂继续使用现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但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已调整,需按新规则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2月报税要注意什么?

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2,按照调整后的栏次填报要求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有变化吗?

有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的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已调整,具体见公告附件3,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哪里能看到增值税申报表栏次调整的具体细节?

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的三个附件,分别对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表的栏次填报要求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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