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运输及代理、签证代理等8类业务销售额按差额计算。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买入价核算方法,强调扣除价款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服务、航空运输及销售代理、考试组织、签证代理、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等业务的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明确8类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规范金融商品转让的盈亏抵减及买入价核算(加权平均或移动加权平均);规定扣除款项的凭证要求及发票开具限制。
- 注意要点
- 根据本公告扣除价款取得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年末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选择金融商品买入价核算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原文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开具普通发票。
(五)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六)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扣除的价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常见问题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亏损怎么处理?
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买入价怎么确定?
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差额计税扣除的价款能抵扣进项税吗?
不能。纳税人根据公告规定扣除价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能开专票吗?
可以。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未禁止开具专票),但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签证代理服务怎么算销售额?
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代付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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