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共收录 132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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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产品出口退税;电池产品退税率由9%降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政策依据报关单出口日期执行,涉及消费税产品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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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明确了住房转让的增值税征免界限及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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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统一以新准则为基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及税会差异可选择一次性计入或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方法选定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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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关联企业可按协议分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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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1月1日起,按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卫生健康、财政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级卫健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旨在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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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90天内暂停实施24%对美加征关税,保留10%税率。该政策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旨在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直接影响相关进口企业的关税成本及供应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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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8月11日起,快递企业收入按“收派服务”缴增值税;网络货运纳税人自行采购燃料及通行费,符合条件可抵扣进项税。明确快递末端网点定义及网络货运排除中介行为,此前未处理事项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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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行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继续免税至到期。政策明确金融债券定义,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及债券投资者的税务成本与收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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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明确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涵盖清单内货物及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由三部委动态调整。直接影响岛内进口企业及财务人员税务合规与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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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起,享惠主体进口目录外货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加工增值超30%经“二线”入内地免关税。交通工具在内地停留每年不超120天。原多项零关税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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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起征点调整为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政策覆盖纯电、燃料电池等所有动力类型,明确二手超豪华车不征消费税,零售额包含精品及服务等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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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2025-2028年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需投向鼓励类产业并持有满5年。不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战略投资除外)。当年不足抵免可结转,提前收回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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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起,成都世运会执委会电视转播、赞助、门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赛后资产出让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账簿及合同免印花税;指定进口比赛消耗品免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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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并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加征税率。同时停止实施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第6号规定的加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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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2024年6月8日至11月30日已按普通税率缴税的,可于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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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成品油、光伏、电池等退税率由13%降至9%。影响相关出口企业,需按报关单出口日期执行新政策,及时调整报价与税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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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等出口退税;成品油、光伏、电池等退税率由13%降至9%。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直接影响相关制造企业及外贸商的利润核算与报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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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契税减按1%征收;唯一住房>140㎡减按1.5%,二套>140㎡减按2%。北上广深取消普宅标准后,个人销售持有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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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契税减按1%,>140㎡分别减按1.5%、2%。北上广深取消普宅标准后,个人销售持有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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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2024年12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新增无锡(江阴)港及广东、广西等多地港口;陆路运输限定国铁集团承运。适用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危险品除外。未实际离境或超2个月未核销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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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规范取用水行为,明确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影响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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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企业进口上述农产品需按现行规定缴纳进口关税,不再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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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零关税。配额内产品税率降为零,配额外不变。旨在扩大单边开放,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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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中,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新账簿仅就未缴税部分缴纳;原合同承继且计税依据不变的不重复征税。适用于符合投资主体存续比例要求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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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取得的转播权、赞助、门票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赛后资产出让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进口指定比赛消耗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政策旨在支持赛事筹办,减轻组委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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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对美反制301关税。涉及企业需核对HS编码,确保在排除期内进口相关商品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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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更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适用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企业依据新名单享受免税,原2023年第60号公告中旧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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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2027年,企业节能节水、环保、安监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原值50%部分按10%抵免所得税。不足抵免可结转5年。需单独核算并留存方案备查,转让或出租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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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税:持股超1年免税;1个月至1年减按50%计入;1个月内全额计税。适用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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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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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3〕51号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调整中海油、中石化及对外合作公司下属企业范围。涉及出口退税及增值税政策适用主体变更,自企业登记变更之日起执行,相关企业需及时核对资质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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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免征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免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基金、追偿所得、利息收入等,以及新设账簿、风险处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和再贷款合同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