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退还。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
- 主要内容
- 对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且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装备,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执行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注意要点
- 需凭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确认表》向海关办理免税手续;2023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已缴税款符合规定的可申请退还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23日
财关税〔2023〕17号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
五、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
六、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常见问题
消防救援队伍进口装备免税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哪些进口消防救援装备可以免税?
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且属于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装备。
如何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
凭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2023年初已进口的消防装备税款能退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进口的装备,若符合政策规定,依申请准予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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