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AI 摘要
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企业进口上述农产品需按现行规定缴纳进口关税,不再享受零关税待遇。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进口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停止执行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废止税委会〔2005〕25号、〔2007〕3号、〔2011〕28号文件
- 执行期限
- 自2024年9月25日起执行
- 注意要点
- 此前依据废止文件享受零关税的农产品,在2024年9月25日及之后进口时需正常申报并缴纳关税
政策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1〕28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常见问题
台湾农产品免关税政策什么时候取消?
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
2024年9月25日后进口台湾水果还要交关税吗?
需要。自2024年9月25日起,原享受零关税的部分台湾农产品(含水果)停止免征关税,需按现行规定缴纳进口关税。
哪些关于台湾农产品免税的文件废止了?
税委会〔2005〕25号、税委会〔2007〕3号和税委会〔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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