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免征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免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基金、追偿所得、利息收入等,以及新设账簿、风险处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和再贷款合同等凭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内容
- 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保险公司缴纳的基金、清算受偿及追偿所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及特定债券利息等;免征印花税:新设营业账簿、风险处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与央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特定财产保险合同
- 执行期限
- 自发布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注意要点
- 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凭证的其他当事人,仍需照章征收印花税
政策原文
2023年9月22日
财税〔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常见问题
保险保障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境内保险公司缴纳的基金、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获得的受偿及追偿所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购买政府及中央级机构债券的利息等。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凭证免征印花税?
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自有财产和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合同,对方免印花税我还要交吗?
需要。政策规定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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