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调整国铁集团及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增补、变更或取消部分分支机构,明确各机构执行汇总纳税的起始或取消时间,相关企业需按附件列明时间及原规定(财税〔2020〕56号、30号)办理增值税申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主要内容
- 增补国铁集团名单(一)分支机构;增补、取消、变更国铁集团名单(二)分支机构;增补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 执行期限
- 自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或取消时间起执行
- 注意要点
- 被取消的分支机构自列明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汇总缴纳增值税规定执行,需转为独立申报或其他规定方式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pdf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5月7日
常见问题
财税〔2026〕40号文主要调整了哪些企业的增值税汇总纳税名单?
主要调整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国铁集团新增的分支机构从什么时候开始汇总缴纳增值税?
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中列明的具体汇总纳税时间或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移出汇总纳税名单的铁路分支机构还需要汇总缴税吗?
不需要。自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这些分支机构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新纳入的分支机构如何确定汇总纳税起始时间?
以本通知附件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中列明的具体汇总纳税时间为准,按财税〔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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