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年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按0.25%预缴个税;2026至2027年底,居民换购住房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明确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年销售额6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内减按0.25%,超过部分按0.5%。明确居民换购住房退税征管参照2022年第21号公告执行。
执行期限
反向开票个税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反向开票其他征管事项仍按2024年第5号公告执行;换购住房退税需满足“出售后1年内”、“同一城市”等条件。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5号)执行。

二、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常见问题

2026年卖废品反向开票个税税率是多少?

自2026年7月1日起,年销售额60万元以内部分减按0.25%预缴,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0.5%预缴。

2026年卖房再买房能退个税吗?

可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同一城市重新购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税具体怎么办理?

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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