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26〕37号规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指定车辆享受免税,已征税的可办理退税,具体车型见附件明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
- 主要内容
- 对列入附件明细的指定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 注意要点
- 免税范围严格限定于附件列明的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型号及车架号,需核对车辆信息是否一致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税〔2026〕37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有效性
有效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常见问题
母亲健康快车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免购置税吗
免征。根据财税〔2026〕37号,该项目第十八批由基金会统一购置并捐赠的指定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母亲健康快车车辆已经交了购置税能退吗
可以退税。政策明确,列入本通知附件但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怎么查第十八批母亲健康快车免税车辆明细
请查阅政策附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八批流动医疗车明细表》,其中列明了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型号及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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